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网格化管理>>业主委员会>>正文
拆迁费之争伤害了亲情  2007年12月10日   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法  2007年12月10日   前期物业管理之痛  2007年12月10日   离婚协议已达成,动迁所得能否分  2007年12月10日   使用“任显手机号”软件,合不合  2007年12月10日   商场促销活动,可否任意更改规则  2007年12月10日   对“霸机”旅客拒售机票,是否侵  2007年12月10日   “爱情定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2007年12月10日   失物招领  2007年12月10日   家庭冬季防火须知  2007年12月06日   
离婚协议已达成,动迁所得能否分?
时间:2007-12-10 13:34:08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孙洪林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孙洪林 主任

  房地产法律热线 63546661

  地址:天目西路218

  嘉里不夜城23101

  律师证号:090894111141 执业证号:090897110125

  案情

  赵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事,前妻黄女士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赵先生对她进行安置补偿。赵先生和黄女士婚后共同居住在市区某处公房内,该处房屋承租人为赵先生。20049月,赵先生与黄女士因感情不合,双方自行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书上讲明由赵先生独自抚养尚未成年的女儿,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男方赵先生所有。由于黄女士娘家的房子被纳入了拆迁范围,黄女士的户口无法报入,黄女士的户口于是就留在了赵先生承租的公房内。赵先生与黄女士离婚后,黄女士搬出了该处房屋,赵先生也在他人介绍下与李女士结为夫妻,夫妻两人及女儿一直居住在该处公房内。2006年底,赵先生所在的公房遭遇动迁,赵先生代表全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领取了动迁款。黄女士闻讯后找到赵先生,认为自己也是合法的安置对象,理应享受到动迁安置,但赵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当时与黄女士已经签过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更何况黄女士离婚后已搬出涉讼房屋,该房屋所得的动迁款与黄女士并无任何关系。

  判决

 

  法院判决赵先生向黄女士支付15万元动迁安置款。

  

  评析

 

  本案中,赵先生与黄女士虽然在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约定,但拆迁人在动迁过程中仍将黄女士作为拆迁安置对象,故黄女士有权利取得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但是黄女士可得的安置补偿款应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实际使用人及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本案中,赵先生和女儿以及李女士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中,黄女士在离婚后已搬出涉讼房屋,并且黄女士与赵先生并未约定过系争房屋的拆迁安置权利,故黄女士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较之赵先生应予减少。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系地产星空法律顾问、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认真贯彻《物权法》 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
下一篇:前期物业管理之痛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拆迁费之争伤害了亲情
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 《劳动合
前期物业管理之痛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6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