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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居改非”,向谁问责
时间:2007-11-1 13:06:29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背 

  刘先生家所住的居民楼一直以来都是封闭式的,楼下还装了密码防盗锁,比较安全。可前不久,楼下一家饭店在二楼开了一道门,外面的人从饭店内就能直接走进居民楼。刘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反映这一情况。可物业公司总是推说无法可依,他们对此无能为力。

  天钥桥路某小区内的一家公司,大清早就在住宅楼的公共走廊和大堂门口摆花篮,放鞭炮,庆祝公司开业。楼内的居民纷纷表示不满,可在现场进进出出的物业公司女经理却对此熟视无睹,置若罔闻。

  说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房屋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存在居改非等情形时,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小区业委会和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若未履行有关义务,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可见,业主遭遇居改非的问题时,有权问责有关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未尽管理职责的小区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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