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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承诺中的观景会所变成了中餐馆,健身房被安排在缺少阳光的地下。小区会所“变脸”,引发了业主的不满。
春天花园是一个建成不久的小区。规划中,小区将拥有一个玻璃观景会所,并设有健身房、壁球馆以及室内温水泳池、桑拿等专属设施。然而,随着会所的不断建造,业主们发现,这一号称专为小区设计的建筑大部分被改建成了一个中餐馆。“治安、环境卫生、交通安全以及噪音等隐患都随之而来,小区的‘封闭式’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对于会所变成餐馆一事,不少业主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小区会所“变脸”,业主该如何应对?
说 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售会所的,应将已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约定为租售合同的内容,承租人和受让人应按租售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