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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不管家,怎样更换
时间:2007-11-1 13:04:04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背 

  2002年以来,乔先生居住的小区一直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过,小区业主对这个老管家的服务并不满意。一方面小区物业的收费太贵,不少业主感到难以接受;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差强人意,致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冲突频频。

  去年10月,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经讨论,业委会决定解聘小区的旧管家,另聘物业公司。然而,由于业委会成员不熟悉相关法律程序,这件事直到今天仍未办成。

  说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这意味着,小区换管家,只需半数以上业主赞成,且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也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即可。除了更换物业,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选举或更换业委会成员等其他事关小区的重大事项,都只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就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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