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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纠纷,如何解决
时间:2007-11-1 13:03:13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背 

  今年3月,某小区开发商告知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将于两个月后停止出租。一百多位原本租用车位的业主,一时陷入了不买车位便无处停车的窘境。开发商说车位不办理产权证,只有使用权。就这样,一个车位还卖十几万元。如果有问题,我们上哪儿去维权?业主黄女士忿忿不平。

  上南路某小区没有地下车库,物业公司便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出停车位,按月出租给业主和外来车辆。不过,停车收益都被物业公司拿走,至今未向小区业委会移交。近年来,小区停车位及相关收益的归属问题,已引发不少物业纠纷。

  说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则开发商无权擅自变更,否则将构成违约。此外,占用小区道路的地面车位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应依法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对于物业公司侵占有关停车费的做法,小区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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