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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
从停车位归属到物业选聘,从业主“自治”到问责“居改非”……新法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引领人们走进一个新维权时代。
新维权时代,业主如何“当家”?为此,我们聚焦新法、新规,贴近生活、围绕重点予以解析。
业委会侵权,怎么办
背 景
家住普陀区的戴先生去年4月发现,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公布的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账目可能存在问题。其中,关于小区每栋住宅楼更换近8000元的防盗铁门的账目,更让业主们一头雾水,疑点重重。为此,戴先生和其他部分业主要求核查相关的账目。然而物业公司表示,根据小区业委会前段时间作出的决议,业主个人没有查账权。
小区业委会权力过大,谁来监管?业委会作出的不恰当决定若侵害业主权益,业主怎么办?
说 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可见,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小区业委会的侵权之举,广大业主拥有了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