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网格化管理>>业主委员会>>正文
遭遇“居改非”,向谁问责  2007年11月01日   邻居违章搭建,怎样维权  2007年11月01日   会所“变脸”,如何应对  2007年11月01日   “管家”不管家,怎样更换  2007年11月01日   停车位纠纷,如何解决  2007年11月01日   “迷你小区”,能否“自治”  2007年11月01日   新维权时代,业主如何“当家”  2007年11月01日   水、电、通信交费难,光大银行来  2007年11月01日   股票作为老人遗产 市值以何日为基  2007年10月26日   设有抵押的房屋 遇拆迁应如何处理  2007年10月26日   
新维权时代,业主如何“当家”
时间:2007-11-1 13:00:59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101日起,《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

  从停车位归属到物业选聘,从业主自治到问责居改非”……新法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引领人们走进一个新维权时代。

  新维权时代,业主如何当家?为此,我们聚焦新法、新规,贴近生活、围绕重点予以解析。

  业委会侵权,怎么办

  背 

  家住普陀区的戴先生去年4月发现,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公布的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账目可能存在问题。其中,关于小区每栋住宅楼更换近8000元的防盗铁门的账目,更让业主们一头雾水,疑点重重。为此,戴先生和其他部分业主要求核查相关的账目。然而物业公司表示,根据小区业委会前段时间作出的决议,业主个人没有查账权。

  小区业委会权力过大,谁来监管?业委会作出的不恰当决定若侵害业主权益,业主怎么办?

  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可见,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小区业委会的侵权之举,广大业主拥有了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桃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名单
下一篇:“迷你小区”,能否“自治”
相关专题:
[政策和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老年人维权,小心这些误区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6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