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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某公司拥有一旧厂房,后经人介绍租给了一家玩具公司,用于销售经营,租期为5年。为了充分利用厂房空间,某公司私自搭建了约500平方米的房屋,并且一并出租给了玩具公司。玩具公司在实际使用后发现了租用的厂房有部分属于违章,但为了方便,玩具公司也表示愿意一并租用。现该厂房所在的区政府发出违章建筑强迁的命令,某公司接到命令后向玩具公司说明了强拆的情况,并表示希望双方都能配合政府的命令。玩具公司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如果该公司执意要拆迁房屋的话,需要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房屋部分违章需要拆除,损失由谁承担?
首先要指出的是,违章建筑的房屋依法是不得出租的。某公司将约为5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一并出租给玩具公司,而且在出租之初,也未明确告知玩具公司这个事实,出租方是有主观过错的,出租的部分行为也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系属无效行为。
其次,玩具公司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得知有部分系属违章建筑,但是玩具公司仍然继续租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从中获取了一定利益,并且按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也是明知违章仍继续租用,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因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全部合同。为此,双方都应对违章建筑拆迁后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认为,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应该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出租方公司明知是违章建筑仍然出租给承租方,那么出租方就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承租方在实际使用后知道了出租物的部分违章仍愿意租用并实际使用,那么承租方也是具有一定错误的,应该承担次要的责任。
现在很多人家为了方便或者是为了经济利益,常常私自搭建或者出租违章建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一旦查出是必须要拆除的。因而造成了损失,反而是得不偿失的。大家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为他人和自己带来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作者黄可磊系解放日报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