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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报讯 (胡海容)业委会请建材公司更换大楼管道后拒付货款,被起诉后又称自己没资格当被告。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业委会支付货款4.9万余元。
去年7月30日,延吉四村某居民大楼的业委会与上海爱康建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其更换大楼管道。建材公司安装完毕后,业委会验收合格,却一直未付货款。今年7月,建材公司将业委会告上法庭。业委会承认欠款属实,但辩称自己不是独立主体、法人,无权对外订立合同,故合同为无效合同,公司应将所有业主列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为更换部分楼宇物业的管材设施,代表相关业主签订购买管材的合同,该货物已安装并使用,业委会应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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