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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按什么面积“多退少补”
时间:2008-8-22 9:06:42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生活中,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房屋最终的实测面积往往会与预测面积有所出入。为此,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约定了多退少补的条款。问题是,交房时消费者究竟该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来办理多退少补呢?

  前不久,位于浦东杜鹃路的某新建商品房小区开始交房。业主先生查看相关测绘表后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建筑面积增加、套内面积减少的情况。计算下来,他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了0.75平方米,而套内面积则减少了0.09平方米。根据开发商的通知,先生需补缴几千元房款后方能验收房屋。先生认为,房屋的套内面积减少说明可支配的房屋面积减少,但自己反而要多给钱,这实在说不过去。

  买新房,该按什么面积多退少补

  说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指出,尽管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预购)标准合同对房屋多退少补的面积标准未作约定,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对有关问题却有明确的解释。

  按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如果房屋的公摊面积增加,业主无需为此补交房款。可见,在房屋套内面积减少、建筑面积增加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业主承担补交购房款的责任的做法,已违背了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精神。遇到此类情形时,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房屋套内面积减少的部分,业主也不应该要求开发商退钱。因为这个面积可以与房屋增加的公摊面积进行相互抵充。

  (李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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