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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生活中,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房屋最终的实测面积往往会与预测面积有所出入。为此,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约定了“多退少补”的条款。问题是,交房时消费者究竟该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来办理“多退少补”呢?
前不久,位于浦东杜鹃路的某新建商品房小区开始交房。业主林先生查看相关测绘表后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建筑面积增加、套内面积减少的情况。计算下来,他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了0.75平方米,而套内面积则减少了0.09平方米。根据开发商的通知,林先生需补缴几千元房款后方能验收房屋。林先生认为,房屋的套内面积减少说明可支配的房屋面积减少,但自己反而要多给钱,这实在说不过去。
买新房,该按什么面积“多退少补”?
说 法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指出,尽管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预购)标准合同对房屋“多退少补”的面积标准未作约定,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对有关问题却有明确的解释。
按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如果房屋的公摊面积增加,业主无需为此补交房款。可见,在房屋套内面积减少、建筑面积增加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业主承担补交购房款的责任的做法,已违背了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精神。遇到此类情形时,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房屋套内面积减少的部分,业主也不应该要求开发商退钱。因为这个面积可以与房屋增加的公摊面积进行相互抵充。
(李 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