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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原则上可享受全额补贴;开业三年内的小企业开业者或有开业意向的在职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
(2)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成功开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劳动手册》等有关证明,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开业资金。
(3)在参加创业培训班期间,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还可以享受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 特别建议:磨刀不误砍柴工,参加创业培训,是您创业之路上必经的一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