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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减免税费:在三年内免缴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社会保险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社会保险缴费优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但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35元);
(3)贷款担保: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发生融资困难,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
(4)免费培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业主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5)从业风险综合保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参加从业风险综合保险,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自身伤害的,可申请保险理赔。保险费为每年30元,最高理赔金额为10万元。
(6)岗位补贴: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的就业特困人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7)免费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开业服务成果,鼓励开业服务社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免税申请、发票申领、代办保险以及各项推介服务等免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