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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潘某在某婚姻介绍所支付了500元婚姻介绍服务费,要求介绍女友。但过了半年之久,连一个女友也没有介绍而且没按合同每月举行一次联谊活动,现自己已找到女友,不再要求提供服务,与介绍所协商要求退回服务费,遭拒绝,遂向12315投诉。
我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婚介所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告知当时给潘某介绍过几个女友,都因其挑剔而失败;没有按时举办联谊会,是因在郊区会员少且都比较害羞而取消了联谊会。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讲解,也告知没有按合同履行约定,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错误,理应退还部分服务费。最终,公司同意退还200元服务费,消费者表示接受。
在此投诉中,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还一味的强调理由,把责任推向消费者,这种做法不仅失了民也失了信。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诚信经营,只有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才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隐实名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