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消费者维权>>正文
入住新房,业主该不该先付物业费  2008年08月22日   《反垄断法》,破解维权四大困惑  2008年08月22日   邻居空调滴水,居民该如何维权  2008年08月22日   买新房,按什么面积“多退少补”  2008年08月22日   电表箱着火毁财产,由谁赔偿  2008年08月22日   银行收费,总有“惯例”来撑腰  2008年08月20日   购买二手房,能否优先租赁小区车  2008年08月20日   办理房屋登记 收费标准如何  2008年08月20日   哪些房屋 不能办理登记手续  2008年08月20日   邻居为装修敲承重墙,居民怎样维  2008年08月20日   
“义务加班”合同,有没有约束力
时间:2008-8-22 9:12:21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找到一份新工作让小姐欣喜不已,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却发现,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应自愿放弃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以及其他补贴的权利。

  小姐打听下来,这家公司的数十名员工都曾签订了这样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这个合同就意味着我将失去这份工作,所以我只能签了。小姐很无奈。

  这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表示,由于公司是办杂志的,所以员工工作时间比较灵活,计算加班时间有难度。对这一解释,小姐并不认同。她说,公司的各个岗位都实行打卡坐班制度,不存在工作时间灵活的情况。而且,公司的销售、行政等部门员工,即使一天加班数小时也没有调休权。

  那么,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义务加班合同,是否有效?

  说 

  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芦志锋律师指出,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放弃加班报酬的条款已构成违法,因为它排除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须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放弃加班报酬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五花八门的“国际惯例”
下一篇:《反垄断法》,破解维权四大困惑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宾客醉酒身亡,宴请者是否要
售楼广告的承诺,开发商应否
入住新房,业主该不该先付物
《律师法》修订后,律师该如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8018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