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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3日戴先生在某商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穿了没几天就发现右鞋上有一裂痕。与该店交涉后,经厂家检测无质量问题。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无奈之下前来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我委与该商店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表示该鞋经公司检测,无质量问题。而消费者却认为购买后没穿几天鞋子就出现裂痕现象一定是质量所造成,对于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信任。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保委可以委托或者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区消保委认为既然双方对鞋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建议双方向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以鉴定结果再调解。经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后,该运动鞋皮革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商家给予退货处理。
类似投诉经常出现,诸多经营者往往把责任推卸为消费者人为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生产企业的鉴定结果对消费者而言极其不负责。为此建议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存有疑虑时,应当通过专业检测机构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隐实名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