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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大街280弄51号居民高林海。日前因自己不慎失落汽车钥匙包一只,包里除了钥匙之外,还有600多元现金。后来,钥匙包被280弄45号居民罗先生拾到后,他想方设法找到了我,并全部归还于我。我买了东西去谢他,他又不肯收。
对于他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我非常感动,感动之余,觉得他这种精神是值得我好好学习的。
现在,一方面我感到我们这个社区在居委会的领导下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都比较好,一方面感到小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也比较高。
在此,向社区领导表示谢意,同时希望能通过社区向罗先生表示我对他的感激之情。
桃园社区居民 高林海
200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