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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今年2月,陈小姐新买了一部私家车。此前,她已向小区物业登记申请租一个停车位。不过由于车位紧张,陈小姐一直没有轮到。5月初,物业终于通知陈小姐,她有固定车位了。欣喜之余陈小姐发现,物业安排给她的停车位一直被刚搬进小区的史小姐的车辆占用。她和史小姐为此发生了争执。
陈小姐认为,小区停车位应当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来办理租赁。对此,史小姐并不认同:“我买的是二手房,这个车位又是上家租赁的,且停车费已交到今年年底。所以,房屋买卖后原车位租赁关系没有结束,上家的车位租赁权理应转移给我。就算是到年底租期结束,我也享有车位优先租赁权。”
购买二手房后,业主能否优先租赁小区车位?
说 法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张玉堂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辆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上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可见,如果业主仅仅是租赁了小区的车位而没有买下车位,那么他(她)在出售房屋时就无权转让有关车位的租赁权。购买二手房的新业主若需要租赁车位,须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赁车位登记申请,然后按登记顺序排队租用车位。也就是说,购买二手房的新业主不享有对小区车位的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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