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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读者周先生来信说:最近我购买了一套新房,准备在这个月底去办理房屋登记。请问,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收费标准如何?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屋登记费应当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登记费。
具体来说: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此外,房屋登记费应当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