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玻璃门“若隐若现”安全隐患多  2008年10月06日   致祖国  2008年10月02日   嘉定执法大队召开四季度公安交通  2008年09月28日   桃园社区为老服务暨嘉定区退管系  2008年09月26日   社区为老服务通知  2008年09月25日   健康运动   和谐家庭  2008年09月23日   业主电动车被盗状告物业公司  2008年09月22日   巧妇之道:“低成本生活”  2008年09月21日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  2008年09月21日   1150条中小马路如何迎世博  2008年09月21日   
结婚不成的房产分割
时间:2008-9-11 14:34:53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王先生和沈女士是大学同学,在大学时两人并没有恋爱。在毕业后的同学聚会上,王先生和沈女士彼此有了好感,互相留了电话及MSN。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两人都到了适婚的年龄,所以双方见过家长后,就为结婚做准备。2006年底,为了与沈女士结婚,王先生购买了本市某处房屋,房屋总价为人民币120万元。王先生支付了首付人民币40万元,剩余的8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该房屋的产权证上有王先生和沈女士两个人的名字,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在谈到婚礼的情况时,王先生和沈女士产生了分歧,进而发展到双方家长的争吵,最终导致王先生和沈女士分手。分手后,这套已购买的用做婚房的权属成了一个大问题。王先生认为所有的房款都是自己一个人出的,当初之所以写有沈女士的名字,是因为沈女士强烈要求的。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自己一人所有,自己不会给沈女士一分钱的。沈女士认为自己的名字在该房屋的产权证上,所以要求王先生给付相应的折价款。

  本案属于不动产的析产分割纠纷案件。对于这种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恋爱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上海市审判实践中,首先,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所以可以对这种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对此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本案中,该房屋登记为王先生和沈女士共同共有,现双方已分手,恋爱关系终止,且双方没有就该房屋分割达成协议,按照上海的审判实践,在该房屋所有权归王先生所有的前提下,王先生应给付沈女士相应的折价款。

  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最终判决该房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沈女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作者系解放日报地产星空法律顾问、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约定可以撤销
下一篇:邻居租房卖盒饭,业主该如何维权?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房屋同住人,是否享有优先购
住宅质量有瑕疵,业主能否停
“生活防骗术”值得推广
代办银行账户后偷取钱款 小区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8018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