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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近日,上海不少医疗机构都组织业务培训,以便让有关工作人员熟知将于明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一些医疗机构还要求医生在诊治之余对有关的新规定进行宣传、解释,配合病人选择价廉物美的药品。听说了这一新规定的谢老伯说:“新规对我们这些老上海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新 规
根据这项新规定,明年起,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和成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在各医院就诊门急诊自负50%,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则自负40%。《办法》明确,今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为三类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上述办法的其他人员。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医保待遇问题,《办法》明确作出如下规定:
1、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住院自负30%,门急诊自负50%;
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自负40%,门急诊自负50%;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自负50%,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自负50%;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自负50%,门急诊自负50%。 5、当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时,相关费用则由医保基金支付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