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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话题。但自我国《劳动法》颁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未出台具体的休假办法。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刚性约束,带薪年休假往往被公众批评为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事实上,不够明确的法律制度和巨大的工作压力,曾使不少人带薪休假的梦想化为泡影。“签合同的时候人事部门就明说了,现在法律对带薪休假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们单位基本上没有带薪休假。”在一家私企工作的吴先生说,他们做的是销售行业,黄金周反而更忙,由于公司人员流动大,很多人干上一两年就走,所以也不会对休假问题较真儿。另一方面,巨大的工作压力也使部分人“主动”放弃带薪休假,“工作永远做不完,连双休日都加班,更别提带薪休假了。”
新 规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明年起,凡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具体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