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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下岗在家的老李从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称影视公司正在招聘影视群众演员,每小时给予报酬100元。老李心想,反正闲来无事,何不去试试?然而,负责招聘事宜的职业中介公司却告诉老李,想当演员容易,但要先交一笔求职押金并在公司接受一段时间的表演培训课,之后才能上岗。
为拿到这份待遇不错的工作,老李毫不犹豫地交上了所谓的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结果,上了半个月“课程”后老李发现,这家中介公司根本不具备培训资质,影视公司不承认该公司培训出来的群众演员。老李求职一事不仅就此泡了汤,他交给中介公司的各种费用也无法再拿回来。
新 规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该法明确禁止职业中介机构从事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