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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有关方面最新公布的一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称,如今,企业拒绝招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成普遍现象。
调查发现,现在的就业市场上,约7成以上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明确表示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包括一些知名的跨国公司也会在员工招聘时作出这样的隐性规定。调查还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往往要求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这对于那些正在求职找工作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无疑构成了一种就业歧视。
拒招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实只是当前存在的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之一。种种就业歧视,已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就业压力。
新 规
针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亮出了红灯。根据《规定》,明年1月1日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单位招用员工时若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有关用人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如果强查乙肝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规定外,《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还明确保障应聘人员的知情权。比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包括“劳动报酬”也应如实告知。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