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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客”一族,消费权益受损怎维权
时间:2008-9-3 12:01:44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试用最新潮的化妆品和小家电,试尝即将面市的食品和饮料……时下,伴随着试客一族的日益庞大,试客经济正悄然升温。

  在一家外企从事财务工作的女士,是位典型的试客。繁忙工作之余,她常在几家试客网站上穿梭,寻找感兴趣的试用品。其实过程挺简单的。免费注册一个用户名,在网站上找到自己感兴趣的试用品,申请试用并写上理由,等待商家审核,然后就可坐等快递公司将试用品送上门来。小姐说,她很享受这种有趣实惠的试生活。有统计数据说,目前中国内地的试客一族已经激增至数百万人。

  不过,在享受免费午餐的同时,许多像小姐这样的试客也想知道,免费试用商品,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说 

  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唐蕴锋律师指出,即使是免费的产品和服务,商家也应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活中,商家为他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或者产品,其目的是扩大自身的知名度,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实质上是一种经营促销手段。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商家从事的是营利性服务,无论经营结果是盈利还是亏损,有关商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都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比如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维修服务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义务,等等。可见,在使用经营者提供的试用品的过程中,试客一族与普通消费者并无本质区别,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正当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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