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如何区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2008年09月06日   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008年09月06日   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008年09月06日   感情旧账本 愈翻愈难堪  2008年09月05日   一起家庭纠纷致三人被杀 犯罪嫌疑  2008年09月05日   空调外机安全检查  物业应当照章  2008年09月04日   改革开放三十年党建成绩显著  2008年09月04日   探索“三得利”集成模式 社区服务  2008年09月04日   泄露消费者信息 山东最高可罚一万  2008年09月04日   “试客”一族,消费权益受损怎维  2008年09月03日   
免费服务过期,银行能否默认扣费背景
时间:2008-9-3 11:58:31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银行的短信提醒服务让人感到方便,但是,近日有多位消费者称,自己糊里糊涂被银行的优惠忽悠了———银行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每月从客户手机卡里扣取了3元钱。

  先生称,去年9月他办理了一家银行的手机银行服务,根据该银行的承诺,他可以免费获赠3个月的银行短信通服务,即通过短信告诉用户借记卡账户金额的变动情况。然而3个月免费期过去后,这家银行却在未告知的情况下,默认先生同意继续接受该服务,并开始收取每月3元的服务费。面对先生的质疑,这家银行解释说,3个月的免费期过后,客户不自行取消该服务的,银行有权默认客户已接受付费服务。

  免费服务到期后,银行能否默认扣费?

  说 

  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指出,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银行的收费短信服务必须经过客户的确认,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明确规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要突出提醒用户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同意包月服务必须经过用户确认。通信服务商在提供短信息服务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且请求确认消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这家银行在客户没有确认接受短信服务的情况下,默认客户接受该服务,显然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如果消费者对银行的有关做法持有异议,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权。 (黄惠敏)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花钱可查他人身份信息,合不合法背 景
下一篇:辞退试用期员工,该不该付补偿金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救灾募捐,公民能不能自行举
手机号码成影视道具,如何维
如何区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
“试客”一族,消费权益受损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8018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