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试客”一族,消费权益受损怎维  2008年09月03日   辞退试用期员工,该不该付补偿金  2008年09月03日   免费服务过期,银行能否默认扣费  2008年09月03日   花钱可查他人身份信息,合不合法  2008年09月03日   母女施计雇人抢劫继父  2008年09月02日   进一步推动党代表充分履职  2008年09月02日   坚持宗旨  直面民生  2008年09月01日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  2008年09月01日   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可获补贴  2008年09月01日   “自己也是百姓”  2008年09月01日   
花钱可查他人身份信息,合不合法背 景
时间:2008-9-3 11:57:36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只要知道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花上5元钱,在网上想查谁就查谁,甚至还能看到被查询人的肖像照片。近来,互联网上一家提供公民身份证核查业务的网站,引起人们的争议。

  前不久,先生看到某网站打出广告,号称能够提供身份核查服务。对此,先生有些疑惑,法律不是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核查公民的身份证件吗?这个网站怎么说可以提供任何人的身份核查” 为一探究竟,先生试着登录该网站,并在身份证核查一栏填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根据提示操作完成后,先生果然在网站上查询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还看到了自己的肖像照片。

  花钱即可查询他人身份信息,经营者此举合不合法?

  说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潘小军指出,公民的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私有权利,他人没有合法、正当理由不得随便获悉。不过,如果网站只是提供公民的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即反馈给付费用户的仅仅是被核查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一致的查询结果,而不向用户反馈被核查人的其他身份信息,那么这种服务尚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如果这家网站提供的查询信息中包含有公民的肖像相片,并且该网站通过这种照片查询业务获取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那么这种做法就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宾客醉酒身亡,宴请者是否要担责
下一篇:免费服务过期,银行能否默认扣费背景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试客”一族,消费权益受损
买卖房屋,签“阴阳合同”是
辞退试用期员工,该不该付补
免费服务过期,银行能否默认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8018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