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电影《公仆》观后感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北大街280弄小区召开业委会换届选  2008年11月06日   部分投资产品专家指南  2008年11月06日   80万元公积金如何贷?——上海公  2008年11月06日   “黄”和“王”谁之过?  2008年11月06日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装修如何处理  2008年11月06日   推动上海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2008年11月06日   向管理要水、电、纸  2008年11月06日   今天,我们怎样“勤俭持家”  2008年11月06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双困人  2008年11月06日   解决晚托班难题,能否“家校协商  2008年11月06日   
住宅质量有瑕疵,业主能否停还贷
时间:2008-10-6 10:51:43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几年前,张先生购买了某住宅小区的一套精装修商品房,并与开发商、某商业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根据约定,张先生以商品房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从这家商业银行获得总额超过150万元的商品房按揭贷款,用于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

  不料,张先生入住新房3个月后,他所购商品房的墙体却出现了脱落现象。入住6个月后,这套房屋的厨房和卫生间的天花板又出现大面积渗水问题。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入住新房仅9个月的张先生决定,停止向银行偿还这套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在多次催告张先生履行还款义务无效后,银行将张先生告进了法院。

  住宅质量有瑕疵,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停止还贷呢?

  说 

  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芦志锋律师指出,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据此停止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

就法律关系而言,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业主理应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而开发商则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符合质量约定的房屋。如果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如果就有关房屋与银行另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那么其与银行之间便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借款合同关系。银行发放贷款帮助业主向开发商付清购房款后,分期向银行还贷就成为业主的合同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与有关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互联网上收费办学,合法不合法
下一篇:房屋同住人,是否享有优先购房权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民生]  
未付款持书离开,书店能否“
在校生参加游园活动摔伤,由
发出录用通知后,单位有无“
“黄”和“王”谁之过?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8018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