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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募捐,公民能不能自行举办
时间:2008-9-6 10:41:41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前不久,几名小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来到某公园,准备为灾区儿童举办一场募捐义卖活动。不料,这一善举被公园保安、警察和城管人员劝阻。孩子们对此有点想不通。

  一名学生的家长说,这些孩子都很有爱心,放暑假前,他们已经在学校里参加了四五次为地震灾区募捐的活动。在9月份新学期到来前,这些孩子又决定自发组织一场义卖活动,希望多筹点善款给灾区小朋友买礼物和图书。孩子们把这个主意告诉自己的父母后,得到了支持。几天后,这几名小学生兴致勃勃地牵着父母的手来到约定地点,挂出横幅,摆开地摊进行义卖。没想到公园管理人员及随后赶到的警察和城管人员却以活动涉嫌违法为由,对他们进行了劝阻。

  募捐活动,公民到底能不能自行举办?

  说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救灾性质的社会募捐、义卖活动,公民的确不能随意组织,而须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我国民政部发布的《关于救灾募捐义演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通知》均明确规定,涉及救灾的社会募捐,应由民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等法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机构及组织负责实施,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以救灾为目的举办募捐义演、义卖、义诊、义展、义赛、义画、义拍等活动,均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并且要在活动现场公示批准文本。个人和企业不得随意组织募捐,否则属非法募捐行为,将受到处罚。         (孙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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