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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可以要回吗?
时间:2007-11-12 10:38:53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读者宋先生来信说:去年5月,因我与妻子婚后无房,岳父便将其在市郊的一套房子赠与我们,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因特殊原因,岳父又将该房过户卖给了张某。最近,张某催我和妻子腾房。请问,我能以房屋已赠与给我为由,拒绝张某的要求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你已占有使用你岳父赠与的房子,但你们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的房屋产权并未转移。加之你们之间的赠与行为既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又未经过公证,所以你岳父将该房过户卖给张某的行为,事实上是行使了法律赋予赠与人的撤销权。因此,张某作为该房的新产权人要求你腾房,你不得拒绝。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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