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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朱先生在杭州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为接待一位从法国过来的客户,前几天他专程赶到了上海。
在浦东机场接到客户准备返回杭州时,两人的肚子已经饿得咕咕叫。法国客户提议先在上海吃饭。于是,他们走进了位于九江路的一家川菜馆,此时已近下午两点。“对不起,我们要休息了,现在不能点餐。”服务员拒绝了他们的就餐要求。无奈,朱先生和客户只好再去寻找别的饭店。没想到兜了半个多小时,两人始终没能坐下来。原来,下午两点钟到五点钟,许多饭店都进入了“午休”状态,不再提供餐饮服务。一家饭店的总经理表示,下午时间暂停营业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这段时间内用餐的顾客不多,饭店依旧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无疑是一种浪费。
顾客下午去吃饭,饭店能不能拒绝服务?
说 法
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唐蕴锋律师指出,如果饭店明确规定下午的时间不属于营业时间,且已将有关规定公示或告知顾客,则饭店有权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内不提供餐饮服务。 不过,若饭店公示的营业时间已包含下午,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饭店这种明确规定了营业时间、营业场所及具体营业内容的做法就属于要约,顾客前来用餐即承诺此要约,双方由此建立起一种消费服务合同的关系。此时,饭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提供餐饮服务的义务。如若饭店拒绝提供餐饮服务导致顾客权益受损,这一做法将被视为违约,饭店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