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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松江新城的闵先生来信说:最近,我正在装修新房。为安全起见,我打算把新房的两个阳台都封起来。可得知此事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拿着当初交房时我签过字的《业主临时公约》称,未经他们许可,任何业主都不得封阳台。请问:物业不准业主封阳台,合不合法?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因此,如果业主接收房屋时已签了《业主临时公约》,且公约明确禁止业主擅自封阳台,则物业公司有权阻止业主封阳台。当然,如果业主对《业主临时公约》的有关约定有疑问,也可以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由业主大会提出修改或制定新的《业主公约》。(编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