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家住一楼,该不该交电梯使用费?  2007年10月21日   老年人维权,小心这些误区  2007年10月21日   手机修复应当场验收  2007年10月21日   毛巾费还是餐位费?  2007年10月21日   “优惠换乘”如何体现改善民生理  2007年10月20日   致全市老年人的慰问信  2007年10月20日   区领导检查食品安全  2007年10月20日   居民提示  2007年10月18日   在历史的关节点上——中国共产党  2007年10月15日   我陪书法大师王文滇(笔名水真)  2007年10月12日   
家住一楼,该不该交电梯使用费?
时间:2007-10-21 10:01:47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读者周先生来信说:我家位于某高层住宅的底楼,从未使用过电梯,却年年要交电梯使用费。我与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协商,但未能解决此事。请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楼住户到底该不该交电梯使用费?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住宅小区的电梯属于共有设施,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家住一楼的业主同样应当交纳电梯使用费。当然,考虑到一楼业主很少使用电梯的事实,有关业主确实可以少交部分费用。至于少交多少,则不属于《物权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应由具体的收费管理办法确定。具体来说,有关事项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能否停电停水
下一篇:工作时间出庭作证,单位能否扣工资?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工作时间出庭作证,单位能否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6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