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孙老伯早年丧偶,留下了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打理完妻子的丧事后,经人介绍,孙老伯正式与王阿姨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小女儿。由于大女儿和王阿姨关系一直不好,工作后就在外一人居住,周末及逢年过节,还是上门看望问候两位老人。今年6月下旬,孙老伯因为脑溢血突发身亡,一家人忙乱着办理完丧事,大女儿小心翼翼地问起了孙老伯的遗产,谁知王阿姨对此大发雷霆,认为大女儿现在提起遗产问题并不合适,并明确表示遗产和大女儿没有任何关系。倔强的大女儿觉得没有再和王阿姨商量的必要,于是正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孙老伯位于市中心的价值超过两百万的房产。法院受理该案后,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王阿姨拿出了孙老伯留下的公证遗嘱,遗嘱中明确说明该处房屋由王阿姨一人继承。事实上,大女儿对孙老伯留有遗嘱的事情并不知情,当庭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去公证处调查核实遗嘱的真实性。但令大女儿意外的是,公证处证明了遗嘱的真实性。庭审过程中,大女儿又向法院提出,孙老伯业余还有炒股的爱好,他股票账户中的余额也应作为遗产来继承,并提供了孙老伯的股东代码。法院经调查核实,孙老伯去世当日持有股票的市值大概为10万元左右,到法院开庭时,股票市值已猛增至近20万元。大女儿向法院表示,要按庭审当日的市值确定继承份额。原来孙老伯去世前,证券市场经历了“5.30”暴跌,孙老伯的股票市值大幅缩水,孙老伯去世后,王阿姨几次调仓换股,所以在正式开庭时,市值才会增加至近20万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判决
法院判决孙老伯留有的房产归王阿姨所有;股票余额以10万元为基准,除去夫妻共同财产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三位继承人平均继承。
律师观点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遗嘱形式处分身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没有遗嘱的,依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在遗嘱的法定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本案中,孙老伯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因此,双方当事人对房产的归属并无争议。本案的焦点在于,应该以孙老伯去世当日的股票市值作为遗产分割?还是应以法院审理当日的市值分割?我们认为,如果孙老伯持有的股票份额,从他去世之日起直至法院庭审当日,从未发生过变动,则应以庭审当日确定的市值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孙老伯去世后,王阿姨通过调仓换股,使得股票市值大幅增值,其中增值部分系王阿姨个人经营所得。因此,法院以孙老伯去世当日的股票市值为基准,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系解放日报地产星空法律顾问、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孙洪林
刘靖 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孙洪林 主任
房地产法律热线 63546661
地址:天目西路218号
嘉里不夜城2座3101室
律师证号:090894111141 执业证号:0908971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