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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乔迁新居本是件喜事,但有的人却遇到过这种堵心的情况:自己明明已付清了房款,却因未交物业费等费用而办不成入住,拿不到新房钥匙。
几年前,钱女士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今年7月,在拿到房产证后,钱女士第一时间赶去办理入住。可没想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她先交1年的物业费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合同明明约定,只要我交清房款,开发商就应交付房屋。现在我既没入住也没验房,凭什么要先交物业费?”钱女士气愤地说。物业公司则表示,办理交房手续时“先交钱后交房”的做法属于行业惯例。
新房尚未验收,业主该不该先付物业费?
说 法
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芦志锋律师指出,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业主付清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将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向业主交付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是开发商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这涉及到房屋买卖关系。实践中,开发商常常将交房手续交由物业公司代办,物业公司应当明白,其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所以,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拒交物业费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不办理交房手续,这是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混淆在了一起,属于违法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