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谢谢  2007年11月05日   秋日养生 以“和”为贵  2007年11月02日   十种药品与食物有冲突  2007年11月02日   关于“社会保障卡红卡/社会保障卡  2007年11月02日   遭遇“居改非”,向谁问责  2007年11月01日   邻居违章搭建,怎样维权  2007年11月01日   会所“变脸”,如何应对  2007年11月01日   “管家”不管家,怎样更换  2007年11月01日   停车位纠纷,如何解决  2007年11月01日   “迷你小区”,能否“自治”  2007年11月01日   
“看房确认书”的约定,应否遵守
时间:2007-11-5 8:55:54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今年5月,某房屋中介带打算买房的周先生去看房。当天,双方签订了一份看房确认书,约定周先生应在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中介费、咨询费,并特别约定:在签订确认书后的2年内,周先生不能私下里或者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他们带看过的房屋,否则,周先生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周先生还是通过其他房产中介购买了原先看过的一套二手房。

  得知此事,原中介公司认为周先生违反了看房确认书的有关约定,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要求周先生支付违约金。周先生则认为,自己同时委托了多家中介公司购房,有权选择服务好的公司完成交易。因此,选择其他中介公司协助买房,不属于跳过中介而私自成交,不构成违约。

  看房确认书的约定,该不该遵守呢?

  说 

  受理这起案件的闵行区法院指出,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本案中,根据看房确认书的约定,周先生在公司带看房屋后,不管他对该房屋是否有购买意向,在看房后的2年内都只能选择该中介公司完成居间服务,而不能选择其他中介机构达成交易,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显然侵犯了周先生的契约自由选择权,加重了周先生的责任。所以,该看房确认书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法不具有效力。中介公司无权依据该条款要求周先生支付违约金。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买房受赠家电,维修责任由谁担
下一篇:岗位录用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岗位录用协议,有没有法律效
“定位”员工手机,公司是否
集体土地上厂房的拆迁应如何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6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