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办信用卡,银行该否退还个人资料  2007年11月27日   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007年11月27日   空巢老人盼关爱  2007年11月27日   心理病人最不爱听的话  2007年11月27日   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  2007年11月23日   上海公布房地产登记修改细则  2007年11月23日   提高警惕,小心上当  2007年11月22日   上海各级政府部门有序推出新举措  2007年11月22日   统战人士为民义诊进社区  2007年11月19日   感谢信  2007年11月16日   
办信用卡,银行该否退还个人资料
时间:2007-11-27 8:43:41点击:来源:嘉定镇街道

    背

不久前,宋先生向一家银行咨询申办信用卡的事宜。很快,银行给他寄来了办卡表格,并让他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众多个人资料。不料,此后办卡的事情就再无音讯。

  时隔半月后,宋先生打电话到银行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这才表示材料已经提交上去,但可能由于宋先生的户口在外地,所以没通过综合评定。宋先生要求退还个人资料,但银行一口回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宋先生,他当初申请办卡时签字同意的信用卡章程中已明确规定,若不予发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相关申请资料无须退回。按照银行的这一规定,信用卡没能办成的宋先生这下连个人资料也要不回来了。

  消费者申办信用卡结束后,银行该不该退还其个人资料?

  说 

  新闵律师事务所唐蕴锋律师指出,申办信用卡时银行概不退还个人资料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向消费者提供的均为格式条款。对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含有前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可见,消费者申办信用卡结束后,无论其办卡申请是否成功,银行都应当将其递交的个人资料予以退还。需提醒的是,除退还个人资料外,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还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下一篇:无偿翻译美剧字幕,是否构成侵权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延期交房违约金 能不能充抵物
商家开发票 有无金额限制
无偿翻译美剧字幕,是否构成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63121号
 
jdd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