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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不久前,宋先生向一家银行咨询申办信用卡的事宜。很快,银行给他寄来了办卡表格,并让他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众多个人资料。不料,此后办卡的事情就再无音讯。
时隔半月后,宋先生打电话到银行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这才表示材料已经提交上去,但可能由于宋先生的户口在外地,所以没通过综合评定。宋先生要求退还个人资料,但银行一口回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宋先生,他当初申请办卡时签字同意的信用卡章程中已明确规定,若不予发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相关申请资料无须退回。按照银行的这一规定,信用卡没能办成的宋先生这下连个人资料也要不回来了。
消费者申办信用卡结束后,银行该不该退还其个人资料?
说 法
新闵律师事务所唐蕴锋律师指出,申办信用卡时银行“概不退还个人资料”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向消费者提供的均为格式条款。对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含有前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可见,消费者申办信用卡结束后,无论其办卡申请是否成功,银行都应当将其递交的个人资料予以退还。需提醒的是,除退还个人资料外,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还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