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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发票,请谅解”告示,合不合法
时间:2008-1-29 1:17:56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到饭店就餐,消费者要求商家开发票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在本市通北路海鲜一条街,消费者这样的要求却往往得不到满足。

  前不久,张先生举报说,在通北路海鲜一条街上,许多餐馆均自称是大排档,消费者在那里用餐后拿不到用餐发票。有的餐饮店索性直接在店内墙壁上贴出无发票,敬请谅解的告示,向前来用餐的消费者明示不开发票。一家餐馆的负责人说,整条通北路上的饭店都不开发票。她还表示,如果哪一家店说可以给发票,那一定是假的,以前我们也用过假发票,后来和消费者闹出了矛盾,搞得很被动,索性就在店堂里直接贴出不开发票的告示。如果顾客仍然进店消费,就算对此默认了。

  经营者贴出无发票,请谅解的告示,到底合不合法?

  说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罗丽枝律师指出,商家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法律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可见,依法申请领购发票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生活中,如果遇到拒绝提供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举报。如经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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