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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前不久,抱着用镜头记录孩子的成长足迹、留下孩子纯真童颜的想法,郭女士夫妇带2岁的儿子前往某专业儿童摄影店,预约拍照。当天,郭女士付清了全部费用并约定一周后拍照。
不料,拍照那天,任凭摄影师如何“哄骗”,郭女士的儿子就是不肯配合,拍照以失败告终。不得已,郭女士只能跟影楼商量退款。影楼告知郭女士,退款可以,但她必须支付一笔数目不小的违约金。影楼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照片没拍成,但我们实实在在付出了劳动。孩子来摄影,我们专门调配了摄影师和造型师,并陪同孩子去了外景地,不断哄孩子,逗他开心。这种情况下仍不能拍照的话,顾客理应支付违约金。”
幼儿不肯拍照,影楼可否索违约金?
说 法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平律师指出,家长委托影楼为幼儿拍照片,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影楼因幼儿不肯拍照片而无法完成承揽工作并交付成果,家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影楼应当退还全部款项,而不能向家长索赔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作为专业为幼儿拍照片的影楼,应当预见到幼儿可能存在不配合拍照的情形,并应运用专业的方法克服困难,完成承揽工作。如果影楼不能完成拍照,则属于违约行为。发生这种情况时,影楼应当向顾客承担违约赔偿的法律责任,没有权利反过来向顾客索要所谓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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