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嘉定区天气为:  

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计划
2005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嘉定区桃园幼儿园
电影《公仆》观后感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桃园社区残疾人之家2005年工作
桃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桃园居委2005年工作总结 
2007年桃园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
桃园社区居民公约
2005年创建学习化社区工作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社会工作站>>律师问答>>正文
四项费用 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2008年01月29日   “无发票,请谅解”告示,合不合  2008年01月29日   请病假期间,员工能不能从事兼职  2008年01月29日   幼儿不肯拍照,影楼可否索违约金  2008年01月29日   传播地铁监控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2008年01月29日   养女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008年01月29日   购房契税谁来缴  2008年01月29日   签了合同又反悔 父女无奈对公堂  2008年01月29日     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   居委干部  2008年01月28日   桃园社区召开防雪防冻紧急会议  2008年01月28日   
幼儿不肯拍照,影楼可否索违约金
时间:2008-1-29 1:14:26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前不久,抱着用镜头记录孩子的成长足迹、留下孩子纯真童颜的想法,郭女士夫妇带2岁的儿子前往某专业儿童摄影店,预约拍照。当天,郭女士付清了全部费用并约定一周后拍照。

不料,拍照那天,任凭摄影师如何哄骗,郭女士的儿子就是不肯配合,拍照以失败告终。不得已,郭女士只能跟影楼商量退款。影楼告知郭女士,退款可以,但她必须支付一笔数目不小的违约金。影楼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照片没拍成,但我们实实在在付出了劳动。孩子来摄影,我们专门调配了摄影师和造型师,并陪同孩子去了外景地,不断哄孩子,逗他开心。这种情况下仍不能拍照的话,顾客理应支付违约金。

 

  幼儿不肯拍照,影楼可否索违约金?

  说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平律师指出,家长委托影楼为幼儿拍照片,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影楼因幼儿不肯拍照片而无法完成承揽工作并交付成果,家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影楼应当退还全部款项,而不能向家长索赔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作为专业为幼儿拍照片的影楼,应当预见到幼儿可能存在不配合拍照的情形,并应运用专业的方法克服困难,完成承揽工作。如果影楼不能完成拍照,则属于违约行为。发生这种情况时,影楼应当向顾客承担违约赔偿的法律责任,没有权利反过来向顾客索要所谓的违约金。

 

编辑: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窗口
上一篇:传播地铁监控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下一篇:请病假期间,员工能不能从事兼职
相关专题:
[法律服务]  
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至1
水不够用只能向富余省市购买
使用空调 业主不尽义务将受
四项费用 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
 
Copyright 2004-2005 www.tys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镇街道 桃园新村57号 技术支持:嘉定互联
版权所有:嘉定镇街道 桃园社区 电话:021-59534003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63121号
 
jdd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