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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地铁监控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08-1-29 1:13:23点击:来源:解放日报

 

  画面里,是两个缠绵悱恻、拥抱热吻的青年男女;画外音,是几个调侃起哄、语言低俗的热心观众”……

  这并不是一场电影或一部电视剧里的情节,它来源于互联网上的一段真实的视频。尽管这段视频的画面有些模糊,但还是清楚地再现了场地———地铁站的闸机进站口区域。248秒的时间中,地铁内安装的摄像头始终对准一对依依惜别的青年男女,多角度地全程拍摄下两人缠绵的镜头。

  这段视频被上传到互联网后,引来了人们的争议:有人认为,情侣亲热应该注意场合;也有不少人愤怒地谴责视频拍摄者不道德,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拍摄并传播地铁监控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说 

  本版聘请的十大律师之一、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指出,如果这段视频确实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摄,那么这种行为可视作滥用公权力,它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守护公共秩序安全的地铁监控系统,其所拍摄到的内容依法应属于公共信息。这类公共信息除了向司法部门提供外,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公开,更不能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上随意传播。否则,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来说,视频拍摄者涉嫌侵犯被摄者的隐私,而将这段视频上传到互联网的人,则造成了被摄者的社会评价降低,进而侵犯了被摄者的名誉权。为此,被摄者有权依法对有关行为人提起侵权之诉,索要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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