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居委会建立和完善各项居民自治制度。
2、监督居委执行或落实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或决定。
3、定期审核所有居务公开的内容;并由组长在审核过的内容上签字,确保公开内的真实性。
4、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汇报并督促居委及时、完整、清楚公开居务。
5、及时收集居民意见或建议向居委会反映,并要求居委作出答复。
6、经常向居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居委会不断改进工作。
7、每年至少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上作居务监督工作报告1次;在需时,提议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或决定居务监督重要事项。